【本報訊】行政會議昨向山頂纜車有限公司批出兩年的過渡經營權,明年一月一日起生效,纜車公司須就纜車路軌位處的政府土地,繳付二千五百萬元補付費用。於兩年過渡營運期期間,政府會研究和決定山頂纜車的長遠安排,當中包括離場及補付費用的機制,並會向立法會提交修例提議。

政府今年九月被揭發處理山頂纜車經營權時「擺烏龍」,在上一次續期時錯誤引用一次性續期條款,導致山頂纜車有限公司為期十年的經營權在本月底屆滿後,無法如常續期。行政會議昨同意根據《山頂纜車條例》,向纜車公司批出過渡期營運權,為期兩年。政府發言人稱,山頂纜車是本港主要旅遊景點,服務得以延續有助保持香港對遊客的吸引力,又指政府對纜車公司現行營運期內的安全和服務表現,感到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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