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前行政會議成員兼商交所主席張震遠,今年四月擔保其公司向財務公司借三千萬元貸款,其公司還了兩次利息共一百五十萬元後,一直再無還款,原告佳富達財務有限公司入稟高院向張及其新效控股有限公司追討欠款和利息。高院昨下令張震遠要償還欠款本金和利息共約三千四百多萬元。

案件編號:HCA 212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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