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前任政務司司長唐英年大宅僭建案昨在九龍城法院續審,控方傳召專家證人李宗津作供。李認為大宅地庫的掛牆、底層的橫樑及樓板需同時建造,而且在屋宇署於○七年二月發出入伙紙前已存在。李又認為建造地庫需掘出體積達一千五百立方米的泥土,需動用二百輛的貨車始能運走,場面甚為壯觀。

李宗津

李宗津在香港科技大學土木及環境工程學系任教授,參與判斷唐宮地庫的建築年期。

李作供時稱,控辯雙方的專家證人均認同地庫掛牆、大宅底層的橫樑及樓板屬同時建造,分歧在於建造時間;又指大宅原定的設計,需在底層樓板下用泥填回工程造成的空間,故之後再掘出地庫的泥土,便需動用二百輛貨車運送。李又認為大宅泳池底部的樓板,在建造時已開了兩個洞,只是稍後再加改造,不可能在事後才鑿開樓板。

案件編號:KCS 4906-49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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