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是國際人權日,有團體便趁機公布二○一三年十大人權新聞。其中,名列前兩位的人權新聞都涉及性小眾權益,分別是去年立法會就「同志平權」進行動議辯論,以及變性人婚權終院獲判勝訴。雖然兩個都是小眾議題,卻得到大眾關注,公眾都認為是重要的人權新聞,不容忽視。

過去,同志議題被媒體視為敏感題材,富爭議性,很難在公眾面前高調報道,往往只能在兩、三段的獵奇新聞內,看到若隱若現的同志身影,遑論要求媒體有正面客觀的報道。自九十年代初,政府和立法局都分別提出與人權相關的政策倡議,令同志社群漸漸獲得關注。從一九九一年將男男肛交非刑事化,到九六年胡紅玉提交一籃子平等機會私人草案,性小眾平權爭取距今已經超過二十年,現在卻連一個簡單不過的諮詢要求都不獲容許,所以今次公眾將「同志平權」位居榜首,可見是刻不容緩。

上星期,再有政府高官親口向我證實,梁振英本已決定就性傾向歧視立法展開公眾諮詢,還一早將計劃放到今年的施政報告內。可是,梁振英低估了親政府保守人士的勢力,他們阻止政府為消除性傾向歧視進行諮詢。梁振英迫於無奈,在最後一刻將諮詢撤回,令大家空歡喜一場。

變性人婚權勝訴確是少有正面的十大人權新聞,令香港小眾人權又向前邁進一大步。但政府對小眾的態度也實在要不得,既然容許變性人透過手術來重定性別,其實理應同時給予她/他們手術後的基本權利。現在要跨性別人士花費金錢、時間和精力,以司法覆核上訴至終審法院,重拾應有的人權。這兩宗人權新聞固之然要公眾關注,但事實也是特區政府的醜聞,成為國際社會的笑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