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獨立泛民議員黃毓民昨於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會議上,向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表示「掟你汽油彈」,又指政改諮詢專責小組三名官員都要「落地獄」,被質疑有「恐嚇性」。但由於《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訂明,不得因立法會議員在立法會或任何委員會發表的言論,而對其提出民事或刑事法律程序,故港府無從追究。不過,特權法只保障議員言論,不保障其行為,如有議員在會議上掟雞蛋甚至汽油彈而傷及他人,仍須負上法律責任。

本身是律師的立法會議員謝偉俊認為,即使沒特權法保護,黃毓民昨日的言論未必構成刑事恐嚇︰「好似人哋話因住收尾嗰兩年,可以話係忠告,只係佢(黃毓民)言論粗暴啲。」

大律師陸偉雄亦指出,在特權法保障下,議員在立法會的言論豁免所有民事或刑事責任,即使投擲物件,過往亦多不了了之,但議員若在會議廳內傷人,則可被起訴。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