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講
  • 九龍城區議會最近計劃提出新規定,議員必須在會議上露面最少四十五分鐘,方可符合「出席」的定義。對一般打工仔來說,有關建議合情合理,上班遲到早退也會扣人工是不是?容許議員不開足全程,而僅「蒲頭」四十五分鐘,已算是相當優待,更何況,人在不等於靈魂在,誰知道他們有幾多是言不及義,出工不出力?當然,出工不出力已算是有交代,最怕有人連出工也嫌費事。有報章對某新科傘兵區議員進行為期一周貼身追蹤,發現平均每天在辦事處及街站的時間不到三小時,撇開該報政治立場玩針對不論,「工作時數」總該是客觀的吧。所以說,政客靠得住,豬乸會上樹。

    難怪那位身兼立法會議員的九龍城區區議員對新規大感牴觸。按她的說法,十八區中唯獨九龍城有此規定,太不公平。看,這就是「標準」的無窮妙用了。如果有人建議將出席時數規定擴及立法會,一定有人拿國際標準說事。當然,他們不會告訴你,德國柏林市議會跟香港立法會一樣,議員並非專職,議員缺席委員會或大會均會扣工資。可能柏林這種鄉下地方,不入香港尊貴議員的法眼吧。

    人之初,性本貪,只是不勞而獲得來還這麼理直氣壯,也太令人嘆為觀止吧。正如有人在網上諷刺:如果露一露面都算出席,咁喺你面前揚吓啲錢係咪算出咗糧?

    陸智豪 傳媒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