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陳嘉欣(左)被拍跌手機後,與在場人士理論。(資料圖片)
【本報訊】港鐵阻止乘客攜帶大型樂器乘車惹爭議,無綫新聞部女記者陳嘉欣去年十月到港鐵沙田站採訪相關示威時,一名放工路過的女售貨員,不滿遭陳近距離用手機拍攝,大力拍跌陳的手機致打中陳的臉及眼鏡,陳表明記者身份後,尋回手機後連同被告到票務處找當值港鐵職員求助。事後被告被控一項普通襲擊罪,昨日在沙田法院提堂,控方最終將她撤控,裁判官准她自簽一千元守行為十二個月了事,另外需繳付堂費三百元。
被告張桂英,三十九歲,被控去年十月三日於港鐵沙田站A出口外襲擊三十一歲事主陳嘉欣。裁判官着被告守行為期間,不得再向他人使用暴力,被告獲釋後,戴上衣帽、太陽眼鏡及口罩「包到冚」離開。由於案件以簽保形式處理,毋須展開審訊,女事主陳嘉欣毋須到庭。
案件編號:STCC59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