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講
  • 香江進入猴年即發生暴亂,警察和暴徒對打。類似場面,這些年在內地很多地方都可見到,往往場面更大,人數更多,打鬥更烈。內地官方將其稱為「群體事件」,不像香江府衙似的,定性為暴亂。

    「群體事件」頗為「中性」,沒那麼「刺眼」,這是朝廷「維穩」時用的「專有名詞」。朝廷通常只會把有明顯政治色彩、政治抗爭議題的「打鬥」稱之為動亂或暴亂,而且還要加上「反革命」三個字,例如四十年前的「天安門事件」、二十多年前的「六四事件」。

    這些年內地的警民衝突、打鬥,無論規模多大、死傷多少人,因為是「群體事件」,甚少得到海外和國際社會關注,大家也就真當它是「群體事件」。然而,香港是國際大都市,又實行「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外部勢力」在此十分活躍,聯繫廣泛,於是發生警民衝突、打鬥,就「大件事」也,香江府衙要把它定性為「暴亂」,朝廷外交部要把它定性為「個別本土激進分離組織」策動,整件事上了國際媒體。

    這樣子處理難道不會大大影響和有損香港的國際形象嗎?難道不會影響「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國際觀瞻嗎?當然會。那麼,朝廷和香江府衙能不能低調處理呢?能不能也把它說成是「群體事件」呢?這樣「定性」,其實也不會影響香江府衙對那些暴徒該怎麼執法就怎麼執法,該抓就抓,該判就判,一點也不會減輕對暴徒的懲罰力度,並將「負面影響」降至最低也。

    柳太極 傳媒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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