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審法院前常任法官列顯倫(Henry Litton)日前開腔,連珠炮發批評本港司法覆核制度遭濫用,部分操作更偏離原則。有關批評一石激起千層浪,社會亦開始反思有心人以法擾政、以法亂政的現象。

列顯倫開炮有三個焦點,一是覆核制度被濫用,並點名批評部分個案,二是法律界操作,三是重申及澄清司法覆核的功能及定位。

司法覆核是本港法制運作中的重要一環,讓社會人士有一個公平挑戰政府及法定機構的權力,然而,司法覆核亦非無遠弗屆,正如列顯倫指出,司法覆核只應針對政府的非法、越權或濫權行為,而非針對政府政策本身。

近年本港有關司法覆核的申請繁多,如涉及基建、房屋、交通、環保、環評、城規甚至政改報告諮詢的要求,頻繁地提出司法覆核申請的人士更有「覆核王」之花名。林林總總的申請並非全部涉及指控政府決策違法或濫權,有些明顯是申請人以法律手段行「拉布」之實,借法律程序拖延政府計劃。

國家領導人早在多年前已訓示香港處理政務勿「議而不決」,暗批香港政務效率不彰,但背後的原因正是香港有行之有效的政策諮詢程序,一個建議或措施,需經多重內部、外部及公共諮詢,這個尋求共識的工程是為了廣納民意。然而,即使這樣慢吞吞走完的程序,到最後還可能碰上司法覆核的致命一關。

不論有關人士的行動目的是拖延政策,或拖垮政府都好,濫用司法覆核制度都是危險的,當制度被濫用,只會令真正有需要的市民受影響,或無權可用,本港司法體系的運作及效率更會大受影響。

近年,法律界人士多次質疑政治爭拗已干擾到法庭運作,或有人將司法覆核當為論政平台,如今,再有前終院法官發出司法覆核被濫用的吼聲,珍惜法治基石的港人再不能等閒視之、輕率視之,律政司更應該研究杜絕濫用之法,讓法庭的歸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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