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一九七七年成立的香港作曲家及作詞家協會「CASH」,以集體管理及執行本港版權法所賦予音樂作品作者之版權及相關事宜,現受逾一百八十七萬位及三千八百位海外聯會及本地作曲家和作詞家所委託,管理音樂作品及代收版權費。在扣除行政費後,將全數分派予音樂作品的版權持有人。過去一年,該會共向創作人派發逾二億元版權費,當中六成派予本地創作人。

陳永華指本港若多於一個中介機構收版權費,行政費上升會轉嫁給消費者。

CASH主席陳永華介紹,音樂版權收費對象包括公眾地方的演出者、廣播機構、網上下載媒體及商業機構等,該會每年會與這些企業組織商討牌照費用,並按照音樂播放場地的大小及座位數目訂出收費,有關收費目前設有標準。

陳補充,卡拉OK及電台等依賴播放歌曲經營的場所,需繳付較高的版權費用,而食肆等未必依賴播放歌曲經營的場所,收費較低。部分小店、教會、報紙攤則可獲豁免收費。獲發牌的場所,可任意播放該會會員所創作的歌曲,而CASH每年亦會向客戶收集播放歌曲的數據,再按播放次數及長短的百分比,分配版權費予創作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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