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影《滋味旅程》講述廚師Carl因被食評人撰文批評,最終失去餐廳工作,改為開快餐車,他炮製的美食亦跟隨其快餐車穿州過省,更因兒子懂得利用社交網站宣傳,令美食受到各地民眾追捧。不過,此情此景要在香港發生,大概並不容易,也絕非一般小市民或年輕人忽發其想就能實現。

此話何解?皆因有報道引述消息指港府對財政司司長曾俊華提出的美食車終有定案,當局傾向以「食物製造廠牌照」作為發牌框架,只能在少數旅遊景點營業,且要由中型貨車或露營車改裝,並須符合相關的消防、環保及運輸法例,預計入場費最少亦要數十萬元。倘真如此,要經營美食車的開業成本並不低,像深水埗「桂林夜市」的流動小販檔相信難以轉型,對想創業的小市民或年輕人來說,動輒花數十萬元,又要買車改裝,又要申領牌照,相信也非易事。雖然有關成本可能與外國相若,但外國美食車經營範圍大,若本港只能在幾個旅遊景點做生意,還要與景點附近的餐廳競爭,先別說要多少時間才能回本,可能未回本就撐不下去了。

美食車「入場」的門檻高,沒有一定財力的話,相信難以「啟程」及應付日後的經營保養開支,只怕最後經營者只是大財團,甚至淪為財團順道宣傳自家品牌的工具。政府不妨推出相應資助貸款措施,讓有志經營者可創出新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