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前男警於在職的○九至一○年間,為財務公司向公共機構索取債仔資料,又用假資料向裁判官申請手令,以調查債仔銀行戶口情況;他又參與財務公司設局,令一名債仔的母親以賤價賣出物業業權,涉案四十八歲被告劉偉文早前在區院承認公職人員行為失當、作假證和妨礙司法公正等五罪,昨被判囚二十四個月。案件編號:DCCC 621/15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