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五名未獲編配公屋的退休懲教署職員,於今年八月申請司法覆核,挑戰房屋委員會的配屋制度,以及懲教署要他們搬出宿舍的決定。案件昨於高院進行司法覆核許可的申請,法官聽取申請人、房委會及懲教署三方陳詞後,押後判決。

五名申請人蔡沛勳、陳啟良、莫錦培、文勵波、周俊坤(均譯音),都是懲教署一級懲教助理,在一一至一二年先後退休。

申請人的代表律師陳詞指,申請人長久以來的合理期望遭違背;又指房委會知道單位不足後,沒有行使酌情權作出調整。不過法官指,申請人一方面指以前沒有「上不到樓」的先例,但另一方面又稱「上不到樓」的人士,有合理期望可以長留宿舍,兩個說法似有矛盾。而房委會及懲教署的律師則指,署方早指出單位供不應求的狀況,故不接受合理期望必定能上樓的說法。案件編號: HCAL 146-15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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