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黃大仙一名醉酒男子,昨凌晨乘的士返家時,因司機無法找贖千元鈔票,着他到便利店兌換後才付款,其後雙方為找贖問題起爭執,他竟撲上車頭冚,阻止司機開車,但不慎跌傷,更向警方報稱遭人蓄意撞倒,幸有目擊者作證揭破謊言,司機免遭誣陷。

誣稱遭的哥撞傷

涉事男子姓陳(二十七歲),昨晨四時許,滿身酒氣在旺角砵蘭街截乘的士返回盈福苑,抵至穎竹街停車時,車資為五十八元八角,他交出一千元鈔票付款,姓郭(五十七歲)司機指因開工不久,無足夠零錢找贖,期間陳表示身上另有五百元鈔票,惟需要找尋。郭聞言先給予四十一元找贖,及後陳發覺身上並無五百元鈔票,郭於是提議駛前到便利店,着他入店兌換鈔票。

當陳折返以一百元鈔票付款後,疑因酒醉失記憶,要求郭給回餘款,雙方為此爭拗,郭不欲與他爭論,開車離開,惟陳突然撲上車頭冚阻止,並滑跌落地上受傷,口吐白沫,郭慌忙報警。警員到場,陳指遭的士撞傷,郭極力否認,爭持不下時,兩名男女途人挺身上前作證,力指的士無故意將陳撞倒,警員進一步了解後,列為交通意外有人受傷處理,陳則由救護員送院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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