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署停車場亂收費
【記者陳瑋珩報道】房署對客貨車「類別」定位模糊,令租戶無所適從!有彩德邨客貨車車主一直租用私家車車位停泊座駕,近日擬轉租另一屋邨停車場,被要求多交數百元租用輕型貨車車位,質疑房署以雙重標準收費。立法會議員狠批房署車輛收費分類混亂,要求檢討現有準則,避免再次出現同類爭拗。
黃先生擬租用德朗邨車位停泊客貨車,卻被要求需租用輕型貨車泊位。
啟德德朗邨停車場共提供二十八個月租輕型貨車位。
德朗邨拒絕向客貨車車主租出私家車泊位。
黃先生當職業司機多年並擁有一部客貨車,原於九龍灣彩德邨租用私家車位停泊名下客貨車,每月租金為二千零二十元。由於黃將於今年十一月搬遷至啟德德朗邨居住,早於九月中旬向德朗邨管理處查詢出租車位事宜,竟獲覆月租約為二千五百元,「都係同一部客貨車,點解德朗邨個車位貴過彩德五舊水?」
稱可按供求彈性處理
由於租金不一,黃一直未有租用,直至搬遷在即,遂於十月底再次查詢,始發現兩邨對客貨車的處理方法不一,「彩德邨批我租私家車位,但德朗就叫我泊去貨車位,點解可以咁唔同,房署冇定準則既咩?」
一直跟進事件的九龍城區居民聯會德朗邨總幹事何華漢透露,德朗邨入伙至今共接獲數十宗類似投訴,不滿房署遲遲未作跟進,漠視該邨客貨車車主訴求。
對於被指以雙重標準處理車位出租事宜,房屋署發言人僅稱,輕型貨車車主一般會獲安排租用輕型貨車泊車位,惟個別停車場每年可根據供求情況,以及實際環境作彈性處理,如個別停車場有足夠或剩餘私家車泊位,則可批准屬「客貨車」類型輕型貨車租用私家車車位。
議員促釐清分類準則
發言人解釋,德朗邨尚在入伙階段,私家車泊車位需求殷切,為維持公平和公正原則及盡力配合各類車輛的泊車需求,客貨車目前需租用輕型貨車泊位,有關安排會因應停車場實際情況在來年進行檢討。至於德朗邨現時有二十八個月租輕型貨車位,截至十月六日,所有車位已經全部租出。
「兩條邨處理手法唔同,呢種各處鄉村各處例嘅做法,對客貨車車主一啲都唔公平!」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主席麥美娟認為,房署的處理手法或與該署缺乏汽車專業知識、對車輛分類並不清晰,又指事件反映房署未能有效統一出租車位制度,要求當局研究釐清有關分類的準則,並適時進行檢討,以保障租戶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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