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佔領行動影響出庭 女子申索償延審駁回
【本報訊】一名女子聲稱於二○○九年四月與朋友到馬來西亞一個度假村玩水上排球時,被一友人弄傷右眼,她回港後入稟區院向該友人索償。案件原定本月十七日開審,惟女子於上月中向法庭申請,指因「佔領行動」令她飽受困擾和身心俱疲,加上她受抑鬱、更年期停經,以及支氣管擴張及可能導致肺癌等不同疾病纏擾,需往美國治療,至明年一月才回港,要求押後開審日期。法官昨日頒下判詞,指無任何證據顯示「佔領行動」會影響原告馬容美(譯音)出席聆訊,而她也無提供足夠醫生報告證明其說法,遂駁回申請,並要她支付被告張莫林(譯音)五千五百元訟費。
案件編號:DCPI 63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