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母車泊位不足,運輸署辯稱,十六座或以下的保母車大小與私家車相若,可停於私家車泊位,如車身過長,可一車佔兩位,指適合停泊的車位逾十九萬個。但學童車協會委員陸世勇表示,十六座保母車車長近六米,比私家車長逾米,泊於私家車位會「凸頭凸尾,四輪出界」,阻礙其他車輛出入,促將小巴、巴士及貨車車位合併成中重型車位。

陸世勇指出,十六座保母車車身太長,私家車車位難以容納。

車身凸出阻人阻路

「一泊入去車身就一定會凸出嚟,一邊阻住行人路,一邊阻住車路。」陸世勇表示,即使可以一車用兩位,亦影響其他車輛,引起其他司機不滿。

至於巴士及貨車泊位,運輸署發言人指十六座或以下的保母車不可停泊。警方發言人表示,任何人在泊車處停泊車輛,違反豎立交通標誌或道路標記,即屬違法,須定額罰款三百二十元。過去兩年的一至七月間,警方就相關條例發出七十七張定額罰款告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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