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女尖子在香港大學畢業後成為會計師,她居港期間去年於太古城過斑馬線時遭貨車撞死。肇事司機早前在區院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罪成。被告昨透過辯方律師解釋,意外前他先留意左邊行人路,未有馬上察覺右邊過路的死者,法官質疑:「嗰度唔係香榭麗舍大道噃,又唔係有八線行車線。」更揶揄:「係咪你一出街就要公布,叫全港道路使用者匿埋先?」法官終重判被告囚四年,停牌七年。

肇事司機廖世祺被判監四年和停牌七年。(資料圖片)

死者劉涵在港大畢業後成為會計師。(資料圖片)

有五項交通罰款紀錄的被告廖世祺(三十四歲)被控在去年十月五日在太古城道匯豪峰外的斑馬線,危險駕駛中型貨車導致二十五歲女事主劉涵死亡。劉頭部重創,身體多處骨折,搶救三日後不治。

被告不負責任鹵莽駕駛

法官葉佐文昨判刑時,認為被告在意外前因事分神,只是未有透露原因;官又斥責被告不負責任,在行人眾多的地方鹵莽駕駛。之後法官下令被告:「要上駕駛改進課程,(停牌)七年之後技術都生疏啦!」

被告稱車禍前約四秒未有看到死者過路,辯方昨求情時解釋,因被告駛至涉案路段時,習慣先望左邊行人路再觀察右邊,而死者當時是由右邊橫過斑馬線。法官質疑指意外地點並非巴黎香榭麗舍大道,也非有八條行車線,被告在只得兩條行車線的現場竟未能看到死者。法官更斥,若被告駕車,是否其他人就要避席:「右邊啲駕駛者就唔好出街?」辯方為此收回有關解釋,並指被告在意外前確有留意路面情況,法官再質疑,若被告有留意路面仍看不到死者:「咁即係視力有問題啦!」經多番向被告索取指示後,辯方第二度收回解釋。

案件編號:DCCC 27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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