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左眼失明、右眼僅餘半成視力兼受中度弱聽困擾的音樂男教師,涉在港鐵車廂內多次觸摸一名女學生的大腿,被控一項非禮罪,案件昨於觀塘法院審訊。裁判官裁決時指事主和目擊證人對被告觸摸大腿的次數說法有出入,加上不能排除當時沒有使用盲人手杖的被告,因失平衡而觸碰到事主,故裁定他的控罪不成立,但裁判官批評被告若願意用盲人手杖,應可避免很多類似的觸碰事件。

被告王建明(戴口罩者)昨獲裁定無罪釋放。

被告王建明(五十歲)原被控在今年七月十六日於一列由油麻地往旺角方向的港鐵車廂內非禮事主X,他昨獲大約二十名學生及親友到庭支持,被告在庭外稱,盲人排期學習手杖需時八個月,批評社會缺乏支援。

控方先傳召目擊證人馮志明(譯音)作供,馮指在車廂內看見被告慢慢靠近X,用手指觸摸X五至六次大腿,但X毫無反應,馮遂用手機拍攝,有關片段昨亦呈堂。十七歲的X則供稱,當時她只感到大腿被人捏了一下,她最終接受馮的建議而報警。

靠紮馬平衡碰到旁人

被告被裁定表證成立後自辯,他稱,自十四歲起雙眼先後患眼疾,事發時他靠着車門站立閉目養神,但突然無端被人斥罵「你掂到佢」,又指由於自尊心問題,一直拒用盲人手杖,乘搭港鐵靠「紮馬」平衡,碰到旁人「感覺唔到都唔出奇」。

裁判官裁決時指X與馮就被告摸大腿次數的證供並不脗合,雖然手機片段顯示被告曾觸碰X,但控方不能證明他是蓄意觸碰,故裁定被告脫罪。

案件編號:KTCC 345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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