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調查前廉政專員湯顯明涉貪腐事件的專責委員會發表報告,列明貪湯任內在酬酢、外遊、餽贈等方面的多宗罪,並指有關行為「不符合廉潔奉公的價值,破壞廉署形象,令廉署聲譽受損」。

正所謂,崩口人忌崩口碗,徇私枉法者對「貪」字往往異常敏感。貪湯發現報告沒有「貪」字,如獲至寶,居然恬不知恥地聲稱報告還其「公道與清白」,極力反駁委員會指他佗衰廉署的說法。雞鳴狗盜之輩見得多,像貪湯那樣面皮厚過電話簿的,從未見過。

報告沒「貪」字就等於自己是清官,這是哪門子邏輯?報告多次出現的「廉」字,貪湯為何視而不見?因為他從來就與廉潔無緣,親手將廉政公署的清譽毀於一旦,讓香港蒙羞,此人早已經被釘在歷史的恥辱柱上。

無奈的是,建制派再次扮演保皇黨角色,以淡化事件為貪官保駕護航。對腐敗官員高高舉起,輕輕放下,本質上與只識「貪」字不見「廉」字的貪湯有何區別?輕描淡寫的報告,無法杜絕腐敗,只會進一步削弱市民對廉潔香港的信心。

腐敗如癌細胞,絕對要零容忍,一經發現,必須「格殺勿論」,否則後患無窮。反貪風暴席捲神州,第五代剷除腐敗有壯士斷腕的氣魄,更有不獲全勝決不收兵的決心。香港要打虎拍蠅,還要向內地取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