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印傭為滿足男友要求,於裸露身體後,將年僅一歲的男少主推近自己陰部拍照,然後將照片傳給男友,惟兩人分手後,其男友卻將照片傳送給印傭的女僱主,事件因而被揭發。涉案印傭昨在屯門法院承認一項向十六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被判入獄八個月。

控罪指被告SULI TANSWI BT SHOLEH AHMAD(二十八歲)約於去年十月二日,在新元朗中心一個單位內向男童X拍攝照片之際,作出嚴重猥褻行為。辯方求情稱,被告對X並無惡意,現已深感後悔,而X尚年幼,記憶不深,案件對他傷害較少。

案情指被告前年起受僱在涉案家庭工作,負責照顧女僱主的兒子X。今年三月初,被告的女僱主收到一名自稱是被告男友的人,透過手機發送三張照片,照片顯示被告誘使X觸碰她的胸部和陰部,女僱主大驚報警。

被告被捕後在警誡下承認應男友要求與X拍照,以讓男友得到快感。

案件編號:TMCC 1854/14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