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曾因襲擊年輕二十載妻子被判守行為的六十六歲男子,去年六月十八日於元朗西邊圍村住所,因被正辦離婚的妻子要求取回門匙,憤而先持陶瓷刀指嚇她,再向她淋潑通渠水,兒子護母亦被腐液所傷,母子分別有四成及兩成半皮膚灼傷。被告劉松添早前在高院承認一項有意圖而淋鏹傷人罪,昨被重囚十年。法官認為被告上次襲擊妻子應被判短期監禁,令他得到教訓,可能避免更嚴重事件發生,又慨嘆現時家暴案件很多均判守行為了事,不足以收阻嚇作用。

案件編號:HCCC 53/14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