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無業女子於一一年在網上訛稱,可用特惠價代購台灣跳舞天王羅志祥在港演唱會門票,騙去十六名歌迷共二萬七千多元,事後被判感化十八個月,惟她在接受感化期間再犯,於一二年十一月向兩名女網友訛稱有四張演唱會門票出售,騙取兩女共五千一百多元。被告呂美儀(二十一歲)昨在粉嶺法院承認一項欺詐罪,辯方求情指被告犯案因需花費大量金錢在追星上,裁判官直斥被告「賊性難改」又指她「冥頑不靈」,將她收押至三月十日判刑。

被告呂美儀被斥賊性難改。(資料圖片)

案件編號︰FLCC 4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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