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四名暫留香港的難民或酷刑聲請人士早前申請司法覆核,指入境處禁止他們在港工作是違反《人權法》及《基本法》。四人經過在高院原訟庭及上訴庭接連兩次敗訴後,上月再向終審法院上訴。終院五名法官昨一致裁定入境處有關規定並無違憲,因《香港人權法案條例》有規定,管制非香港居民在港逗留的法例不受《人權法》影響。案中四名上訴人分別來自中非國家布隆迪及南亞國家斯里蘭卡和巴基斯坦。

案件編號: FACV 7,8,9,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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