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聞
  • 元朗回收店
    元朗有商戶張貼告示(箭嘴示),表示可將門前空地(虛線示)出租。

    本港租金高企,小商戶搵食艱難,未必能承擔昂貴租金。窮則變,近月有不少商戶將地舖門口僅夠站立的空位,「活化」劃作檔位出租,五平方呎空間竟叫價五百元一日,呎價直逼旺區一線舖。不過,由於門口舖面積極度狹窄,不少人疑將貨物放於行人路偷位擺檔,變相佔用公眾地方圖利。法律界人士指有關行為已構成阻街,可被檢控。立法會議員擔心在有利可圖下,愈來愈多商戶倣效,行人路只會愈縮愈窄。

    店員表示空地日租五百,月租九千元。

    大埔藥行
    大埔區有藥行門前被人「長包」作推銷攤檔。

    食環署被指處理店舖佔用行人路執法不力。(資料圖片)

    大角咀美容院
    美容院女店主指,在門口擺檔數年,未曾被檢控阻街。

    美容店前就是行人路,擺放貨物有阻街之嫌。

    應加強巡查
    張小姐(學生):「門口舖其實變相將公眾地方一併出租,即係公地私用,政府應該加強執法,防止有人濫用。」

    徐小姐(市場推廣):「喺人流旺的地區,咁嘅情況都幾常見,始終都係阻街的行為,商戶唔應該咁做。」

    元朗、大埔及大角咀等地區街舖,近月都有商戶聲稱可將店舖門前的台階空間出租,當中既有人在店舖前張貼告示,或在網上兜客,做法極為高調。記者根據網上資料,聯絡到大角咀鐵樹街一間有門口檔出租的商戶,記者抵達後,對方便落力介紹。該店本身經營美容業,門前有僅夠一人站立的空間,卻擺放一部二呎乘三呎的車仔檔,上面擺了很多衣物,雖然女店主聲稱這小小空間是門口舖,但實際絕大部分位置都屬行人路。

    租客佔地可被檢控

    「平日百五(元),假日就二百二(元),架車仔畀埋你用,可以即刻做生意,條路係啲人去奧海城搭港鐵必經,平時好旺!」女店主大力推銷這個門口舖,當記者表示擔心擺檔遇到食環署巡查會否被檢控時,她即大派定心丸:「就算我平時唔租出去,都會自己擺嘢喺度賣,我放啲嘢喺度賣咗幾年,都未試過被人檢控。」記者顯得半信半疑,她就以退為進,翻開月曆:「就算你想租,都唔係即刻有期,二月份好多日子都被人租咗,尋日都有人租,你如果揀三月就可以隨便選日子。」她稱若記者有意,先要繳交全額租金,才會接受訂位。

    除了大角咀,元朗合益街市附近的牡丹街一間金飾回收店,亦有地舖張貼告示出租舖前位置。記者入內了解,女店員指着門外約三呎乘一呎多的階磚,總面積只有約五平方呎,指這就是出租的門口檔,女店員指,該處面積雖小,卻可擺放手推車放置貨物,「呢度附近有幼稚園,做細路仔生意一流啦。」

    她又指開檔時間,要跟隨店舖經營時間,即朝十晚八,關門後可將貨物寄存在回收店內。至於租金,日租為五百元,但按月租用則有租金優惠,由原來約一萬五千元減至九千元。

    而大埔廣福道,亦有藥行門外出租車仔檔,推銷日用品或食材。記者表示欲租門口檔時,藥行東主則表示,該檔位已長期被包起,暫時未有檔位出租。不過記者視察發現,由於藥行門前的空間狹窄,推銷員將攤檔及貨品擺放位置其實已經佔用行人路,面積達兩呎乘三呎。

    門口檔面積細小,容易出現貨物霸佔通道的情況,部分商戶出租的空間更是公眾地方,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表示,向商戶租用門口空間缺乏保障,若因此佔用公眾地方,責任亦由租客承擔。陸指出,行人路屬公共空間,私人無權出租,倘當局收回土地、禁止經營或提出檢控,租客由於缺乏法例保障,難以向出租者追究損失。另外,違例攤檔若被食環署發現,經營攤檔的租客會被檢控,出租者則可以不知情為由置身事外。陸解釋:「除非證明個出租者,鼓吹他人擺貨阻街,否則好難檢控。」

    食署地署執法不力

    立法會議員王國興指出,香港寸金尺土,舖位有價有市,衍生門口舖問題,而租客租用門口舖後,更向官地擴展空間,藉此獲得更大利潤,明顯反映食環署、警方及地政總署執法不力,他將在下月立法會民政事務委員會會議上,跟進非法佔用官地事件。

    食物環境衞生署發言人指,如店舖在公眾地方非法擴展營業範圍造成阻街,該署會引用《簡易程序治罪條例》作出檢控。根據記錄,該署在二○一一年及二○一二年就店舖阻街(非食肆)分別提出約一萬九千多宗及二萬一千多宗檢控,而去年上半年度的數字已達一萬一千多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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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專案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