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機立斷釋法 解決居權亂局

現屆政府運用行政權力,叫停「雙非」,令問題暫時降溫,但行政措施只能治標、不能治本,解決「雙非」問題始終要先釐清居港權的法律定義。港府昨日證實,已向終審法院建議就外傭居港權案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可望一併解決「雙非」嬰的居港權問題,結束十多年來的爭拗。

自九七回歸以來,香港已四次提請釋法,首三次由港府及中央政府提出,包括居港權和政制發展問題,均掀起極大爭議。尤其是居港權案,終審法院須根據人大釋法結果推翻原先判決,引起法律界人士及反對派政客不滿,聲稱釋法破壞法治,影響司法獨立,甚至上街遊行,高呼「法治已死」,導致港府畏首畏尾,對是否再提請人大釋法釐清居港權問題猶豫不決,種下了「雙非」嬰和外傭居港權問題的亂局。

今次港府處理外傭居港權案,有別於過往主動提出釋法的做法,而是向終院建議考慮向人大常委會尋求澄清當年釋法的不明確之處,最終是否提出,主動權在終院。

事實上,去年終院審理剛果與美國一家基金公司的錢債官司,由於案件涉及外交豁免權爭議,超越香港高度自治範疇,終院首次主動提請釋法,並未引起爭議,足證只要確有需要,釋法並非甚麼大不了的事,更不是某些人眼中的洪水猛獸。

《基本法》自起草至今已二十多年,部分條文未能跟上香港社會發展,出現不同的理解和爭論很正常,及時修改存在歧義的條文,本來是最符合香港長遠利益的做法。問題是,修改《基本法》程序複雜,須經「三部曲」,獲全體港區人大代表三分之二贊成,立法會三分之二議員通過,行政長官同意,才可以向全國人大提出,費時失事,曠日持久,以今時今日的政治和社會氛圍,政府弱勢管治,動輒得咎,啟動修改程序談何容易。

相對而言,透過提請人大釋法,及時釐清《基本法》含義不清晰的條文,才是實事求是,也是最簡單快捷的做法。就以「雙非」嬰和外傭居港權問題為例,港府當斷不斷,問題愈演愈烈,修法費時失事,提請釋法又顧慮重重,變成束手無策,自製管治難題,豈能不引發民怨。

其實,不論港府提請人大修法或釋法,都是行使《基本法》賦予的憲制權力,不應濫用,問題只是這兩條途徑,何者最切合香港整體利益,能夠不失時機及早解決問題,並不存在所謂破壞法治、影響司法獨立的問題。

回歸前,香港司法制度的終審權在英國樞密院,可以推翻香港高等法院的判決,從未有人提出反對;回歸後,全國人大據《基本法》規定,應港府要求釋法,反而惹來干預香港司法獨立的批評,連行使正常釋法權也受阻撓,可謂咄咄怪事。「一國兩制」之下的憲制權力,從何談起?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方互動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