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潤管制不廢 兩電加價不止

兩間電力公司宣布明年加價,中電加幅百分之五點九,高於通脹,港燈則為百分之二點九,兩電異口同聲加幅合理溫和,並會透過安排減輕用戶負擔。事實上,公用事業加價,必定引起連鎖效應,帶動百業把新增成本轉嫁給消費者,市民尚要應付家庭電費開支上升,等於承受雙重加價,生活百上加斤。

繼去年賺大錢之後,兩電今年上半年業績持續良好,中電盈利逾三十三億元,港燈更達四十三億多元,利潤豐厚,兩電仍然加價,完全是港府一手造成。兩電按利潤管制協議規定,最高利潤相等於平均固定資產淨值百分之九點九九,只要利潤未達上限,兩電可根據協議加價賺到盡,與港鐵的票價可加可減機制、私營隧道專營權的合理回報率,同是變相剝削市民利益,讓財團「奉旨」加價的政策傾斜條款。

利潤管制協議是上世紀港英政府的產物,原意是吸引電力公司持續投資發電設施,配合經濟發展的電力需求,股東亦可獲取合理回報,但協議規定電力公司利潤與固定資產淨值掛鈎,變成「魔鬼在細節」,電力公司只需擴大資產淨值上限,即可申請加價,利潤管制成為利潤保障,協議管制期更長達十至十五年。

近年香港經濟結構轉型,高增長與高通脹年代過去,電力公司享有近一成的利潤管制上限,已經不合時宜。早在○八年,兩電利潤管制協議期屆滿,港府並未把握時機,糾正過去的決策失誤,一舉取消利潤管制條款,避免兩電年年賺錢、年年加價,而是好整以暇,與兩電達成新協議,僅降低利潤管制上限至不足一成,等於為兩電繼續年年加價,提供新的保證。

港府將於明年就兩電的利潤管制協議進行中期檢討,但任何條款修改,必須雙方同意,港府不能單方面變更協議內容,要兩電同意下調利潤管制上限,不啻天方夜譚,相信最快也要拖到一八年現行利潤管制協議期屆滿,才有機會修改或取消。中電高層早前已聲言,未來幾年,仍要面對燃料價格上升的壓力,暗示將繼續加電費,如果港府為兩電度身訂造新利潤管制協議,將成為電力公司予取予攜的加價藉口,苦果則由市民承受。

兩電未來繼續加價已不可避免,港府當務之急,是促使兩電負起社會責任,紓緩市民的電費負擔。現時兩電的電費結構並不合理,一般住宅以累進方式計算,用電愈多,每度電收費愈貴,但商業用戶則採用累退方式,用電愈多,每度電收費反而愈平,等同由小市民補貼商業用戶,並不合理,港府應要求兩電調整電費結構,多用多付,低用量戶則提供電費優惠,鼓勵節能減排,改善空氣質素。歸根究柢,兩電年年加價,源於壟斷電力市場,目前距兩電利潤管制協議期屆滿仍有五年多,港府應及早研究開放市場,引入競爭,作為日後廢除兩電利潤管制協議的籌碼,才是一勞永逸解決電費無止境加價的上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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