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審犯錯婦販毒案重審

【本報訊】內地女子陳煥弟被指在去年四月三日由吉隆坡乘飛機抵港後,遭揭發行李箱內疑有六百四十克海洛英毒品,早前高院經審訊後裁定販毒罪成判監二十年八個月。她提出上訴,上訴庭昨裁定原審法官引導陪審團時犯錯,撤銷其定罪和刑罰但將案發還重審。上訴庭亦批評原審期間代表主控的一名律師「用了一些比較低俗及誇張的言語」,例如「唔單止係大話精,佢仲係一個影后添」等。

案件編號:CACC 52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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