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拒做受託人 不如取消強積金

積金局主席胡紅玉承認,強積金計劃存在效率低、收費高的問題,積金局已接納顧問報告提出的五項改善建議,包括簡化強積金系統、引入電子平台、提升管理水平增加透明度等,希望藉此降低行政費用,設定收費上限。她並表示考慮設立中央受託人,但不一定由港府擔任,可由非牟利機構負責云云。

積金局優化強積金計劃的方向,分別着眼於過渡措施和長遠的制度改革。本月初,積金局已實施強積金「半自由行」計劃,容許打工仔把僱員供款部分,每年轉移受託人一次,基金管理市場視此為商機,受託人紛紛推出一些收費較低的產品,以廣招徠,作為優化強積金計劃的過渡措施。

表面上,「半自由行」促進了市場競爭,但愈多打工仔選擇轉換受託人,也等於擴大強積金資產的流動性,基金一買一賣,受託人才是最大的受益人,而轉移過程將會出現一段投資空檔期,打工仔的供款有可能蒙受低賣高買的損失,可謂未見其利,先見其害。這個例子說明,積金局對制度小修小補,不但作用有限,更可能冒上道德風險,積金局日後推出更多降低收費的過渡措施,必須衡量利弊,考量會否變相向業界提供了二次利益輸送。

至於立法設定收費上限,是政府行使公權力干預自由市場行為,必定引起業界強烈反彈。如果港府堅信設定收費上限,可以保障打工仔的長遠利益,避免基金經理過度蠶食供款,無疑是可行做法,但設定收費上限涉及修改法例,程序費時失事,加上牽動業界利益,諮詢過程難免曠日持久,港府弱勢管治,即使最終擺平爭議,相信拖上幾年絕不為奇。

引入中央受託人的做法,涉及強積金計劃的制度改革,問題是由誰擔當中央受託人的角色。積金局有意透過非牟利機構提供收費較低、穩定而簡單的服務,參考澳洲的經驗,可以由工會擔任中央受託人,但要考慮投資虧損的風險問題。事實上,強積金計劃至今已滾存四千億元,參考新加坡推行中央公積金的成功經驗,只應由港府或金管局出任強積金中央受託人,管理這筆香港打工仔血汗錢的龐大資產,提供非牟利、低收費、為投資虧損包底的服務,才可以真正做到保障打工仔的利益。

強積金計劃實施十二年,港府當年逃避責任,把強積金供款交由基金經理和受託人管理,收費高、回報率低,吸盡打工仔的血汗錢,供款不能保障退休生活,累積民怨。港府應趁改革強積金計劃的良機,糾正錯誤決策,擔當中央受託人,負起管理責任,並且研究把強積金計劃結合全民退休保障制度的可能性,利用已累積的資產,加上港府注資,為市民提供老有所養的退休保障。

港府施政一塌糊塗,年前派錢也弄得天怒人怨,倘若執迷不誤,拒絕承擔強積金計劃的管理責任,倒不如廢除強積金計劃,供款退還打工仔和僱主,說不定有助刺激內部消費,推動經濟增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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