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購領匯不可行 增加競爭破壟斷

領匯經營手法惹起民怨,要求回購的聲音不絕於耳。有立法會議員提出動議,促請政府回購至少四分之一領匯股份,以大股東身份施加壓力,逼其兼顧社會責任。動議最終遭到否決,有反對回購的議員一語中的,政府不能用一個超錯的方法,去彌補一個錯誤的決定。

事實上,回購領匯並不可行。目前領匯市值已經超過九百億元,是○五年上市時的近三倍,政府回購四分之一股份,至少要付出二百三十億元,不難想像,一旦政府拍板回購,價格勢被進一步炒高,實際成本可能遠遠超出預計。如果說政府當初賤賣公共資產是一個錯誤,如今以高價回購,則無疑是錯上加錯,損了庫房,肥了投資者,不可能得到主流民意支持。

更何況,就算當局不惜代價回購領匯,也未必可以解決問題。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指出,領匯受信託契約所約束,規定要根據商業原則運作,為股東牟取利益。在此前提下,即使港府成為大股東,亦無權要求領匯改變運作模式,削弱回報以保障租戶及居民的利益。試想想,港府作為港鐵的單一大股東,尚且無法阻止港鐵在盈利豐厚之下不斷加價,又怎能迫使領匯兼顧社會責任?

回購領匯除了代價太高,還會帶來管理上的難題。眾所周知,當年房委會管理公屋商場及停車場不善,以致連年虧損,港府將領匯上市,無非為了卸除包袱。如果回購,政府再次背上包袱,隨時重蹈管理不善的覆轍,豈不是拿公帑來開玩笑?官僚作風是企業管理的大忌,凡由政府管理的資產大都效益不佳,這已經由無數事實證明,回購領匯也不可能例外。

其實,領匯追求利潤,為股東爭取最大回報,這個商業原則本身沒錯。問題在於,領匯轄下物業絕大多數位於公屋及居屋,與基層市民生活息息相關,不能與一般商業機構相提並論。領匯不斷加租趕絕小商戶,引入連鎖集團,造成壟斷,推高物價,激起市民極大不滿,這根本就是港府一手造成。當年思慮不周,一股不留,也沒有制訂規章約束領匯營運,鑄下不可挽回的錯誤,如今這個苦果卻由市民承受。

歸根究柢,領匯得以予取予求,主要是因為擁有市場壟斷地位,當局要解決問題,必須用市場手段對症下藥。正如有議員指出,當局應該協助因領匯大幅加租而結業的小商戶,讓他們在房委會轄下的商場重新開業。事實上,公屋範圍內仍有不少空間,政府可以地盡其用,加建商業設施,或在閒置土地發展墟市,既可打破領匯壟斷,為居民提供多元化的消費選擇,又可發展地區經濟,創造商機及就業機會,一舉多得,何樂而不為!

總而言之,保障公眾利益,政府責無旁貸,雖然回購不可行,但這並不代表當局可以放任領匯為所欲為,引入競爭,打破壟斷,是降服領匯的不二法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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