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黎智英曾任主席的壹傳媒集團,旗下之《蘋果日報》被指在處理一段涉及海天堂龜苓膏的短片時疑「甩轆」,昨被高院法官即時否決其申請。該連鎖店「海天堂」在一三年入稟高院,就有報道指它把疑似發霉龜苓膏經處理後出售,民事控告疑「爆料」的前生意夥伴蔡國強誹謗;高院其後更下令曾作有關報道的《蘋果》要披露該段未經刪剪的短片。《蘋果》不欲交片,昨為此申請上訴許可,聲稱要保護向《蘋果》爆料的人士;但被上訴庭指是《蘋果》犯錯在先,即時拒絕,並要它支付訟費予海天堂。

《蘋果日報》不欲交海天堂龜苓膏短片,申請上訴許可被駁回。

申請人蘋果日報有限公司(下稱《蘋果》),答辯人海天堂有限公司。上訴庭兩名女法官昨表示,本案情況獨特,《蘋果》犯了編輯上的小錯誤,自己在涉案短片中已「提供線索」,讓他人知道爆料者身份。法官質疑《蘋果》現時卻說要保護爆料者,而拒絕交出涉案短片,這已經無意義了。上訴庭稍後會以書面下達詳細判決理由和訟費金額。

提交的誓章無幫助

《蘋果》代表律師昨在庭上先陳詞指,雖然《蘋果》在涉案短片中已指蔡國強是爆料人,並在片中顯示了於鏡頭前「做示範」的女職員名牌;但短片中沒有顯示二人的外貌,而二人的聲音都經過處理,顯示《蘋果》是有心保護爆料者,只是「可能做得不好」。

惟上訴庭卻指出,若《蘋果》想保護爆料者身份,不但要處理他們的聲音,也應該要遮蓋示範女職員的名牌。上訴庭又指,《蘋果》提交的誓章對法庭沒有幫助,誓章一方面聲稱有爆料人要受保護,但另一方面卻從未表明還有其他爆料人,上訴庭不可以因此臆測還有其他爆料人要受保護。

據早前報道指,高院法官去年十月下令《蘋果》須向海天堂披露涉案短片時,曾揭發《蘋果》在事件中已經違反保護消息來源的承諾,因為負責拍攝涉案短片的蘋果女記者事前保證,不會洩露爆料人和示範女職員的身份,兩人才願意爆料,但涉案短片本身卻令二人的身份曝光。因此高院法官當時裁定,《蘋果》事後才以保護消息來源為由,拒絕披露涉案短片,是難以自圓其說。

案件編號:HCMP 26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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