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車男司機於前年重遇任職啤酒推銷員的初中女同學,二人與朋友在卡拉OK飲酒後,他駕車接送酒醉女方回家後趁機強姦她。司機經審訊後於前日在高院被陪審團裁定強姦罪成,昨被重判入獄五年半。法官判刑時嚴斥指,被告當時清醒,趁事主酒醉時將她強姦是乘人之危,且行為卑鄙;而被告當時更砌詞稱自己頭痛,要留在女事主家休息,以打發事主朋友先行離去,之後他再到其車上取了安全套折返單位犯案,因此需判以阻嚇刑罰。

被告郭熾東過去應訊時,與女友(右)同到庭。(資料圖片)

三十歲被告郭熾東,被控於一四年七月十四日強姦現年二十七歲女事主X。辯方昨求情指,無案底的被告於一二年離婚,育有的八歲兒子則由前妻撫養。辯方指稱被告非處心積纍或早有預謀犯案,X醉酒亦非被告造成,期間被告亦有使用安全套,案發後亦曾以手機短訊向X道歉,顯示有悔意,希望法官能予以輕判。辯方又指,被告現有一名任註冊護士的女友,二人打算在被告出獄後結婚。被告昨聞判後表現冷靜,而在開審至今,一直陪伴被告出庭的女友,則默默地望着犯人欄內的被告。

辯方求情無效

惟法官對其求情不表認同,指上訴庭過往亦曾表示,現時一般強姦案根據英國案例以五年監禁作量刑起點屬太輕,而強姦罪的判刑亦需反映法庭對此類罪行的厭惡及不能容忍。法官指被告事發時清醒但X酒醉,他的行為是卑鄙;雖然他在案中有使用安全套,及沒有施以暴力,但被告砌詞在事主單位留下,明顯屬乘人之危,故以監禁五年半作量刑起點,基於辯方的求情無效,因此不予任何減刑。

案情指X在案發前三個月重遇被告,當時X剛與前夫分開,她與友人晚飯後再到卡拉OK消遣,被告其後加入。X期間喝醉,被告駕車載X及她的女性友人到X家中。X友人先行離開,被告則藉詞頭痛要留在單位,強姦X後始離開。X醒來後發現下身赤裸及下體疼痛,她發訊息向被告試探,被告承認情不自禁與她性交,並為此道歉,X其後報警。

案件編號:HCCC 1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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