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案中涉嫌串謀謀殺被捕的兩男一女,與其他在逃同黨參與「命案工程」,當中包括一名只有十六歲的少女。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表示,串謀謀殺等同謀殺,後果非常嚴重,並非一定要落手落腳殺人,只要曾與他人一起商議殺人大計,並同意有關計劃;又或指使他人去殺人,即使無直接殺人,亦已構成串謀謀殺。謀殺案會於高等法院審理,一旦罪成會被判處終身監禁。

陸偉雄續指,如謀殺案參與人數眾多,未必一定會拉到主謀,但法庭依然可審理案件。警方可找來其中一名疑犯轉做污點證人,頂證其他人參與犯案,法庭也可據此作出審判。有女疑犯雖年僅十六歲,但因同謀中有人超過二十一歲,她亦不能申請在兒童法庭接受審訊,須與成年疑犯一起在成人法庭審理。

腐屍無礙尋死因

另外,法醫馬宣立指出,若然屍體嚴重腐爛又無表面傷痕,單憑表面確實難以確定死因,不知道是被焗死、內傷、抑或中毒致命。因此,法醫會解剖屍體,檢查其頭顱、頸骨及身體骨骼是否有傷痕,同時會抽取血液、胃液、尿液等化驗。若屍體已乾枯,便會切除內臟等器官樣本檢驗。化驗時間可長可短,視乎檢驗種類而定,必定能找出受害人致死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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