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聞
  • 【本報訊】 港府擬於二○二○年起再收緊發電廠排放上限,以改善空氣質素,屆時發電廠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排放量均需減少百分之十七,排放上限分別降至七千六百七十公噸和二萬一千二百七十公噸,可吸入懸浮粒子的排放量則減少百分之十六至五百八十五公噸。

    兩電均認為建議的新排放限額是極大挑戰,港燈指關鍵在於能否早日獲政府批准籌建新燃氣機組及延長一套現有燃氣機組的使用年限;中電則認為提升燃氣發電能力的環評及其他發展工作仍在進行中,一切為時過早。而新建議對二○二○年之後的電費的影響,暫時未知。

    環境保護署向立法會提交文件,指計劃十月中向立法會提交為發電廠分配排放限額的《第五份技術備忘錄》,以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程序,期望新備忘錄可於今年底通過,兩電可有四年時間準備配合,新的排放限額則於二○二○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不過,文件明言擬議新《第五份技術備忘錄》分配的排放限額,是建基於港燈的新燃氣機組能如期於二○一九年年底或之前投入運作,及中電在二○一九年及往後能獲大亞灣核電站額外供應一成核電,若有任何無法控制因素,致令新燃氣機組未能如期運作或額外核電未能如期供應,兩電可以引用法例中的特殊事件條文申請調整排放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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