鏗鏘令:保障律師執業權利
近日,內地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聯合出台了《關於依法保障律師執業權利的規定》,引起社會極大關注。
內地目前有兩萬多家律師事務所、超過二十七萬名律師。然而長期以來,內地律師在具體工作中常常遭遇各種專業知識以外的困難,譬如辯護、代理、會見、閱卷、收集證據過程時遭到不同程度的阻撓,甚至申請調取證據和庭審辯護的權利在實際操作中亦難以得到保障。內地三大訴訟法律和律師法等不是沒有保障律師執業權利的規定,但這些規定卻由於沒有明確的、可供操作的細化條款,使得內地律師的執業權利很大程度上成為了空中樓閣。薄熙來主政重慶期間,北京律師李莊遭遇的打擊和侵害,可算是較為極端的例子。
新出台的規定明確強調並細化規定了辦案機關應如何保障律師的權利,包括保障律師的知情權、會見權、通信權、閱卷權、申請收集證據權,聽取律師意見,保障律師庭審權利等。
辦案閱卷中,律師需要複製材料,往往不得不去某些法院、檢察院所指定的影印店,接受超出市場價格數倍甚至數十倍的高價影印費和服務費(當然,這樣的收費最終將由委託人買單)。針對這樣瑣碎而實際的問題,規定甚至作出了具體指示:「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應當為辯護律師閱卷提供場所和便利,配備必要的設備。因複製材料發生費用的,只收取工本費用。律師辦理法律援助案件複製材料發生的費用,應當予以免收或者減收。」規定的實用性可見一斑。
另一方面,規定也明確了律師執業權利遭侵害時的救濟途徑和追究責任的機制,這正是以往法律法規沒有明確,而又是解決實際問題必須的。
內地的法治環境尚不算非常健全,但從未停止過努力改善,亦是值得稱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