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立法會財務委員會去年六月十三日審議新界東北發展計劃時遇到大規模示威,其中被捕的十二名被告連日來在東區法院經審訊後,昨被裁定非法集會、企圖強行進入立法會及妨礙正在執行職責的立法會人員共四罪表證成立,眾被告不自辯,而早前申請撤銷證人傳票失敗的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曾鈺成,則擔任辯方的首名證人、這亦是香港史上首名立法會主席被傳召到庭。曾鈺成昨午在證人席上完成宣誓,確認會說出「事實之全部」,今午將正式接受辯方提問。

由於曾到庭時已接近法庭的四點半完庭時間,故辯方律師只安排他宣誓及進行程序確認,包括提醒他作供期間,不得與任何人包括行管會成員及立法會律師團討論本案案情;曾表示明白,他又表明不會用權力及特權法申請豁免作供。

立會主席今午作供

由於曾今早有公務在身,裁判官准他今午才作供,辯方料需時一天,故料曾周四仍須到庭。

控方早上則傳召了立法會秘書處助理秘書長盧思源及前秘書長吳文華二人。盧思源供稱事發下午示威者愈來愈多,部分人戴口罩眼罩及將鐵馬堆成山,經諮詢行管會意見後決定召警;吳供稱行管會職能不能超越立會。涉案九男三女被告依次是梁曉暘、黃浩銘、劉國樑、梁穎禮、林朗彥、朱偉聰、何潔泓、周豁然、嚴敏華、招顯聰、郭耀昌及陳白山(十八至四十歲)。案件編號: ESCC 365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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