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進和保護投資協定,簡稱「投資協定」,是政府與政府之間具法律約束力的協議,其目的是促進和保護締約一方投資者在締約另一方地區內的投資。投資協定通常訂明締約雙方須公平對待彼此的投資者、投資者在其投資被徵收時可獲賠償、投資者因戰爭或其他武裝衝突蒙受損失可獲公平對待、投資和收益可自由轉移,以及投資爭端須根據國際認可的規則處理。香港與外地締結投資協定一方面可加強海外投資者在香港投資的信心,確保其在香港的投資得到充分保護,另一方面亦確保香港投資者在海外的投資享有相應保護。

至今,香港已與其他經濟體簽訂了十七份投資協定,香港與智利的自由貿易協定(「自貿協定」)於去年十月生效後,兩地正在談判自貿協定下的投資協定,進一步推動雙邊經貿關係。我在八月訪問墨西哥城期間與其經濟部部長會面,會後兩地隨即宣布將在明年啟動促進和保護投資協定談判。香港亦正與俄羅斯及阿拉伯聯合酋長國談判投資協定,而香港與東南亞國家聯盟十個成員國談判中的自貿協定亦包括一份投資協定。同時,香港正繼續積極探討與其他經濟體開展投資協定談判,特別是新興經濟體及國家「一帶一路」戰略的沿線國家。可以說,香港的投資協定網絡正在穩步擴展,一方面吸引更多外資流入,另一方面亦配合港商投資海外的趨勢。香港的投資協定保障了在本港成立的企業在其他締約方的投資,亦強化了香港作為「超級聯繫人」的角色及國際投資樞紐的地位。

我相信,香港締結的投資協定,將繼續吸引外資進駐香港,提高本地就業,亦讓香港保持競爭優勢,繼續擔當國際投資樞紐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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