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一星期,沙田裁判法院馬拉松式處理逾千宗主要由泛民提出的選民登記反對申請。選舉事務處須在不足一個月內處理近二十萬宗新選民登記申請,今次逾千宗反對申請的個案,法庭只有九天時間處理,有裁判官直斥近乎荒謬。其實,荒謬的並非時間倉促,而是千瘡百孔的選民登記制度。

今次泛民冒着被指濫用制度及擾民之名,而提出大量選民登記反對申請,皆因一一年區議會選舉,當年傳媒報道「一屋七姓十三票」涉嫌種票後,種票個案愈揭愈多。雖然泛民今次提出的反對個案中確存在不成立的指控,但舉報是現行選民登記制度中最能迫使當局跟進的辦法。在種票方式千奇百怪下,如只靠選舉事務處揪出可疑申請,即使有關部門不是因循苟且,恐怕也會有心無力。

現時選民登記制度毋須住址證明,可謂問題根源。當局為鼓勵市民登記成選民,讓市民拿着身份證就可在街站登記,無疑是方便,但亦為種票製造機會。不過,當局並非沒有正視問題,幾年前種票事件揭發後,就提出市民登記為選民時需出示住址證明,但大部分政團包括泛民政黨以擾民為由反對。

其實,真正想投票的市民有多介意出示住址證明?若不行出第一步改革登記制度,只會斷送選舉公平及可信性。政黨抱怨種票令他們成為輸家,不過是自食惡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