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梁可瑩報道】屋宇署疏忽職守,長沙灣一幢住宅大樓被指天台有僭建物而遭釘錯契兩年,發現錯誤處理後一年多才向業主認錯及道歉,有業主更已賤賣單位,誓向屋宇署追討五十多萬元賣樓差價,以及今次損失的賠償。

屋宇署發生釘錯契事件,誤將秀怡閣整幢大廈釘契。

大廈公共天台範圍只有一條不足一百平方呎的小巷。

鍾文正指屋宇署去年撤銷釘契後,拖延至今年七月才正式道歉。

秀怡閣頂層單位曾在露台僭建玻璃屋,現已清拆。

二十樓其中一單位業主在大廈被釘契期間因急事需賣樓套現,被迫以市價八折出售單位。

屋宇署二○一二年向長沙灣秀怡閣業主立案法團發出清拆令,下令清拆天台僭建物並即時將大廈所有單位釘契,法團其後發現天台僭建物實屬頂層單位業主所有,不涉公用地方,多次去信屋宇署要求撤銷釘契,但屋宇署一直懶理,直至申訴專員公署等介入後,屋宇署最近始認錯道歉。法團主席指大廈業主飽受事件困擾,有業主期間更因急事需出售單位,但物業被釘契,結果被迫要賤價八折出售物業。

懶理法團兩度澄清

位於長沙灣順寧道的秀怡閣建於九十年代,樓高二十三層,約有九十伙。根據大廈公契,天台大部分由頂層單位業主擁有,法團僅佔天台約一百呎小巷的業權。秀怡閣業主立案法團主席鍾文正向本報稱,該大廈早年被屋宇署揀選為大規模行動目標樓宇之一,法團一二年收到清拆令,指天台有僭建物,但清拆令只標明「面向順寧道的一個搭建物」,法團檢視天台公家範圍後,確認無僭建物,曾兩度去信要求署方澄清僭建物位置,但屋宇署未有理會,直至去年初屋宇署才通知法團,指根據土地註冊處記錄覆核個案,發現天台搭建物由二十三樓業主擁有,撤銷釘契,延至七月才向法團發出正式的道歉信。

鍾文正炮轟屋宇署處事馬虎,「做嘢好混亂,無做好呢份工」,並無查清天台僭建物的業權便即時釘契,指大廈被釘契期間,一名居住二十樓四百五十平方呎單位的業主因急事需賣樓套現,「當時一三年中,樓價去到三百五十萬元,最後因單位被釘契,唔少買家都擔心單位有手尾,結果要減價到三百萬先賣到出去」。業主因為此事頻撲半年,期間寢食難安,精神蒙受困擾,擬向屋宇署追討損失。

出錯原因仍欠解釋

至於天台僭建物的真正業主李先生則向本報承認,早年曾分別在天台及露台建有大型玻璃屋,強調現已清拆。

屋宇署回覆查詢時表示,對錯向法團發出清拆令及沒有適時回覆法團查詢所引致的不便致歉,會敦促有關人員必須採取積極的態度,嚴格按照服務承諾及部門指引處理個案及回覆查詢;惟未有解釋為何釘錯契,只指該署一一年揀選三百五十五幢大廈納入大規模行動的目標樓宇,秀怡閣屬其中一幢,又指署方發出清拆令時會列明僭建物的位置,如有需要會附圖說明,而秀怡閣的清拆令已清楚列明僭建物位置,加上該天台無其他搭建物,故清拆令不需附圖補充。

至於屋宇署過往曾否發生類似的「釘錯契」事件,該署則以沒有獨立統計及記錄為由,拒絕透露相關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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