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聞
  • 【本報訊】馬鞍山恆安邨屬於第一期「租者置其屋」計劃下的屋邨,有住戶兩年前買入單位,發現住所經常發生電線故障及短路,檢查下始發現供電電線較同層另一單位幼,供電量亦僅四十安培,低於常規的六十安培,質疑房屋委員會「大細超」,只為出租單位的租戶更新電力裝置。有專家指若供電量較低,住戶同一時間使用多個大型電器,容易出現「跳掣」。房委會指租置計劃的業主可自行安排更新單位的電力裝置。

    房會僅更新租戶裝置

    工聯會馬鞍山社區幹事林德偉稱,現時恆安邨落成時單位的供電量定為四十安培,九八年納入租置計劃時,房委會無適時為所有單位更新供電量至六十安培,而房委會其後只為租戶更新電力裝置,業主未能受惠。

    立法會議員鄧家彪就個案向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提出質詢,張回覆稱房委會過去五年未收到相關投訴,強調全港三十九個租置計劃屋邨已經成立業主立案法團,並自行委任物業管理公司進行管理及維修工作,房委會出售單位前,已經一次過撥出一筆數額相等於每單位一萬四千元的款項成立維修基金,供業主進行大廈維修。

    另外,對於有居屋業主涉違法透過財務公司加按單位,張炳良指居屋等業主可向房署署長申請加按單位,過去五年共有一千七百七十一名業主獲批准加按;而五年間房署共檢控二十七名人士涉嫌未事先獲得署長批准,以未補價單位作按揭而違反《條例》第27A條,當中十一人被判罪名成立,三人罪名不成立,兩人獲撤銷控罪,其餘十一宗仍在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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