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的香港是個政治大學堂,讓所有從政者都可以好好上一課,而第一課的研習對象應是特區政府。對今次雨傘運動的危機處理手法,梁班子的表現有好有壞,好的例子值得一切從政者引為借鑑,壞的例子則可作反面教材,警惕後來者切不可犯。

雨傘運動爆發以來,特區政府處理得好的例子有一個,就是施放催淚煙後翌日至今,紀律部隊所採用的柔性手法,那種近乎忍人所不能忍的精神,一下子就爭取到不少市民的同情。而反面的例子就是,除上述一項以外的其他所有處理手法。要數負面的例子可謂書不盡言,本文就只集中在最要緊的一點上討論。最要緊的就是在這場政治爭論中,特區官員完全不懂搶佔道德高地,即使自己有理,也讓人看來像個無賴。其實要在論爭中制勝,政府大可冠冕堂皇地向對方提出幾項質詢,要求對方答辯,亦請市民評價。

第一,以堵塞交通幹道作抗爭手段是否非法行為?對方一定要答是。第二,以非法行為作抗爭,是否要得到市民授權?對方也要答是。第三,這種抗爭方式史無前例,也要全港市民一起承擔後果,那麼是該得到大部分市民授權,還是只需小部分?對方如答只需小部分,是很難啟齒的,所以已開始很難作答。第四,是否有足夠民調結果證明支持佔領行動的市民佔大多數?第五,如果目前沒法證明,主事者是否有責任向全港市民提供證明?第六,如沒法提供,是否應考慮先行撤銷目前的非法行動?第七,如果有市民自發衝擊這類非法活動,警方可以用甚麼理由去制止?其實,單指對方沒足夠民意授權就貿然聚眾違法,已足夠讓其處於道德低地,但港府就是不懂發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