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的競爭政策,是促進可持續競爭,以加強整體經濟效益,讓業界和消費者同樣受惠。二○一二年六月,立法會通過《競爭條例》,讓我們全球一百二十多個成熟以及發展中經濟體一樣,擁有我們的競爭法。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蘇錦樑

然而法例獲得通過,只是我們推進《競爭條例》工作的起步點。為了讓各界人士有充分時間明白條例的內容,並作好相應的準備,我們採取了分階段實施《競爭條例》的方法,並要求競爭事務委員會(競委會)制訂指引,說明執行條例的相關事項,讓公眾及業界有所參考。競委會於上星期正式發布指引的草擬稿徵詢公眾,標誌着《競爭條例》的實施又向前邁進一步。

競委會的指引草擬稿包括《競爭條例》中的三個守則:即第一行為守則、第二行為守則及合併守則的闡釋,並附以例子說明。當中論及的,例如哪些商業行為可能被視為合謀定價、規定零售價格的協議是否有違法風險等,都是業界關心的實際課題。部分業界特別是中小企的朋友擔憂一些過往沿用的商業手法可能會誤墮法網,我希望藉着競委會指引的徵詢工作,業界對《競爭條例》主要針對的違規行為能有更確切的掌握,也可及早採取措施,減低日後違法的風險。

指引本身並非法律的一部分,競委會亦預期指引需按實際情況作出調適。因此,我鼓勵各界朋友騰出時間閱讀競委會的指引,積極發表意見,讓競委會的草擬工作更為完善。

在政府方面,我們將繼續與競委會以及司法機構通力合作,盡快完成各項準備工作,早日全面實施《競爭條例》,令香港各界受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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