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呂耀焜報道】檔戶違反租約遲遲未獲糾正,食環署帶頭製造不公平營商條件!有市民原擬競投赤柱海濱小賣亭,獲悉租約規定只能出售水果而打消念頭,未料其後竟發現承租商戶違規出售熟食及啤酒,向部門反映後雖獲允加強巡察,惟問題持續五個月後仍未見改善。學者直指食環署規劃失當;立法會議員則狠批當局失職,要求嚴正處理。

涉事檔戶職員不時向途人推銷,推介各式熟食。

根據租約規定,涉事商戶僅可出售完整及切開生果。

涉事商戶在餐牌列明出售酒精飲品,被指公然違反租約。

赤柱海濱小賣亭有商戶違規售非准許貨物。

「之前都有諗過投嗰間舖嚟做,因為租約講到明淨係可以賣生果,連榨果汁都唔畀,計落好難有錢賺,所以就冇租。」陳先生(化名)數年前擬向食環署承租赤柱海濱小賣亭一舖位,當時職員聲稱租約僅容許出售水果,經盤算後認為難以達致收支平衡而放棄創業念頭。然而,陳及後行經上址,竟發現承租店舖公然出售酒精飲品甚至熟食,「坐低打開個餐牌一睇,蘋果酒、啤酒都有得賣,仲要有成十幾款嘢食賣!」

陳先生於今年四月就涉事商戶售賣非准許貨品而向食環署投訴,獲當局回覆稱已發出警告信及承諾加強執法,可惜違規情況至今仍未獲糾正,「一支啤酒賣到幾十蚊,利錢好豐厚,早知係咁就投嚟做啦,橫掂食環署都好似唔會理咁!」

處所外飲酒毋須領牌

食物環境衞生署發言人證實,過去一年就赤柱海濱小賣亭共接獲九宗投訴,根據租約規定,涉事店舖僅可出售完整及切開生果,期間曾就出售非准許貨品發出一個口頭及兩次書面警告,倘在半年內發出三封警告信,則有權終止租約。發言人續說,赤柱海濱小賣亭二十個攤檔的平均面積及租金分別為十平方米及一萬三千五百元,出售啤酒雖牴觸租約,惟因顧客會在處所外飲用,故毋須領取酒牌。

「租約限定咗貨物種類,令預定利潤低咗,所以小賣亭舖租會比較平,但食環署事前冇諗點去監察,變相畀佢哋用一個較低嘅租金去做同樣嘅生意,對一般商戶好唔公平。」城市大學經濟及金融學系副教授李鉅威認為,食環署規劃時未有預計營運時如何監管租戶,導致營商環境出現惡性競爭。

立法會食物安全及環境衞生事務委員會委員王國興指,食環署未能糾正違規情況,顯然未有做好監察角色,要求當局從速檢討,以免同類型事件再次發生,「食環署作為業主,有責任確保租戶履行租約,依家老實人就蝕晒底、唔守規矩嘅就反而有錢賺,對遵守租約嘅商戶非常唔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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