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特首梁振英前日出席立法會特首答問大會時,遭泛民主派議員黃毓民投擲文件和玻璃杯,特首辦事後就此報警,案件交由中區重案組調查,直至前晚未有任何人被捕;事件於昨日有新發展,黃毓民昨晚十時十五分在代表律師陪同下,乘私家車到中區警署投案,強調此舉是避免警方於三更半夜,或有警察於其在電視台講波期間上門「羞辱」自己;黃毓民甫抵達中區警署範圍,隨即被拘捕扣留調查。

黃毓民昨晚由立法會前往中區警署後,有消息指他被警方以普通襲擊罪拘捕。

事件主角黃毓民,昨日如常履行議員職務,先後出席立法會內務委員會和財務委員會會議。黃毓民一度向傳媒表示自言「食得鹹魚抵得渴」,稱有心理準備會被捕,其後又透露曾透過代表律師了解情況,得悉中區重案組正在尋找自己,因此於晚上十時十五分,在代表律師陪同下到中區警署投案。警方發言人表示,昨晚在中區拘捕一名六十二歲姓黃男子,他涉嫌「普通襲擊」被拘留調查。

黃毓民於晚上十時半前抵達中區警署,下車前多次展示「V」字手勢,大批黃毓民支持者也到場聲援,批評警方「政治檢控」。黃毓民其後一步進入中區警署範圍,就有十名便裝人員陪同入內。

搜證獲立會保安主管同意

另外,警方前日中午在立法會主席曾鈺成及秘書長陳維安不知情下到立法會搜證,被質疑是踐踏立法會尊嚴。律政司司長袁國強和保安局局長黎棟國分別回應此事,前者指警方絕對有職責及權力去執法,包括進行刑事調查工作,後者指警方是在收到報案後派員到立法會,警員曾經與立法會保安人員接觸道明來意,徵得立法會保安主管同意後,才進入會議廳搜證。

當問及會否以當日搜證的資料作為起訴證據,黎棟國強調,警方做的所有事均依照既定程序辦事,又指現時警方對此時仍在調查階段,毋須如此快下定論。他說︰「警方要做的是,有罪案發生時,他們依照既定程序,做好蒐證工作,然後假設有一天真的要提出檢控時,就要原原本本地把蒐集到的相關證據,提出各方面的問題。」

此外,建制派多個團體昨紛紛譴責答問大會出現的議會暴力,批評議會暴力影響下一代,要求曾鈺成處理行為不檢的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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