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內地去年十月實施《國家旅遊法》,專門打擊「零負團費」、安排購物收取回佣及強迫購物等問題。不過,原來引用「似是而非」的機構名稱在宣傳品上並不違法,監管部門即使收到投訴亦不會執法,反會要求投訴人交出實質證據,例如雙方簽署的合同或報團單據等,令人質疑負責的部門有法不依。

監管部門卸責

中央電視台記者直擊報道整項「零負團費」,又向國家旅遊局舉報不法之徒利用似是而非的機構名稱誘騙旅客的過程。但當局指有關事宜屬地方事務,轉告記者需到「深圳旅遊局質量監督管理所」投訴。「央視」記者致電該管理所,對方反要求記者提供實質證據始會調查,例如雙方簽署的合同或團費收據,否則無法跟進,又指該張「似是而非」印有機構名稱的旅遊券只是印刷品,相關機構可以「抵賴」。

總結上述經歷,「央視」記者認為現實中消費者仍然是投訴無門,因要求投訴人取證的機制極不可取,認為負責監管的部門大可放蛇搜集證據,質疑這些部門推卸責任及有法不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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