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第三世多杰羌佛」義雲高的弟子陳寶生,不滿香港鳳凰衛視旗下刊物《鳳凰週刊》於去年十月刊出一篇有關義雲高的封面專題報道,並於去年十二月入稟高院控告該刊誹謗,被告提交抗辯書的期限原本早已屆滿,但法庭早前兩度延長期限至昨日。被告昨第三次向高院申請延長期限,聲稱因案情複雜而要用多二十一日準備抗辯書,但聆案官只批准延長期限十四日,若在四月十四日未能呈交抗辯書,被告將不可抗辯。

原告陳寶生,法號「恆生仁波切」。兩名被告包括《鳳凰週刊》東主兼出版商香港鳳凰週刊有限公司、及該刊主編師永剛。

案件編號: HCA 2528/13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