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六十歲保安員在油塘邨一個面積三百呎的公屋單位內飼養約五十隻貓,其中十二隻如「貓疊貓」般困在一個籠內,而另一個貓籠則衞生惡劣,最後因單位傳出惡臭而被揭發。保安員原本與其姪女一同被控虐畜和其他控罪,案件原定昨在觀塘法院開審,控方撤銷了女被告的所有控罪,而保安員在承認沒有保持籠子清潔及提供足夠空間兩罪後,也獲撤銷虐畜罪。裁判官認為男被告是因愛心才與眾多貓隻同住斗室,只是照顧不周,並非故意虐貓,故輕判罰款五千元。

裁判官指男被告霍明義(左)照顧貓隻不周,並非故意虐貓,輕判他罰款五千元。

案情顯示,男被告霍明義與妻子於一○年起居於上址,女被告卓曉民(二十七歲)於一年後開始在該單位內寄養貓,起初只有十六隻,但大部分貓沒有絕育,至事發時已繁殖至約五十隻,由男被告主力照顧,獸醫檢查過所有貓隻均無健康問題,只有部分體重過輕,而單位內亦不乏糧水,事發後男被告已承諾不會再養貓,現時所有貓均轉交愛護動物協會照顧。

案件編號:KTCC 661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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