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民間電台無牌廣播案其中一名被告楊匡,被控串謀無牌設置及維持電訊設備,以及藉未領牌電訊設施發送訊息等合共五項傳票控罪,案發在○八至○九年間,楊早前因身在內地缺席今年五月的聆訊,事後要獨自面對審訊。案件在東區法院經審訊後,裁判官昨裁決指由於控方未能證明被告設置何類廣播設施、如何維持那些設施並何時透過那些設施進行廣播,故裁定被告全部罪名不成立。楊匡脫罪後指事件證明執法部門取證粗疏。

楊匡獲判脫罪後批評執法部門取證粗疏。

案件編號:ESS 18066、38307/2008、18476、18477、3014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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