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廚房:將貪官繩之以法
我就讀的小學是國家級重點小學,同學大有來頭,時任東海艦隊司令的兒子也就讀該校。司令部在寧波,可寧波的學校不如上海,於是搬到上海。當時戶口管制很嚴,百姓搬戶口難於上青天,當官的卻可以為所欲為。七、八歲的小孩上學有專車、司機、警衞接送,憑甚麼?艦隊司令哪裏來的權可以自把自為動用人民的血汗錢?當年鄧小平的子女絕對不准坐父親的車,鄧樸方考上北京大學才獲准買一輛自行車。文革時該司令被活活鬥死,他的屍體被丟到井內,說是畏罪自殺。
有香港評論員表示,說曾蔭權、湯顯明貪並不正確,因為他們並沒有貪污啊!真不知這人是如何讀書的?貪曾用政府車買海鮮,收禮物不給錢,一大包冬蟲夏草只需四百多元;貪湯請女朋友食飯,政府埋單……這還不算貪,甚麼才算貪?貪曾、貪湯的所作所為要是發生在普通公務員身上,恐怕早已坐監了,可廉署至今仍未清楚交代調查情況,貪湯還囂張地反問立法會帳委會自己違了哪些規?
記得我的一位中學同學畢業前突然失蹤,其父母也不知他去了哪裏,後來收到一封家書,但他甚麼也不肯說,只是報平安,直至鄧小平上台數年後,才知道他原來是去研製核武。中共的「保密」功夫就是這樣厲害,為貪官「保密」也是密不透風,特區政府千萬不要學習,必須將貪官繩之以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