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領導人談及香港政改問題,一再重申政制改革須按《基本法》和人大常委會有關決定進行,這已是港人耳熟能詳的統一口徑,當前香港政制討論的熱議題是公民提名,引入此一新生事物會否違反《基本法》及人大常委會決定,建制派與反對派均各自表述,尤其是在提名委員會之外附加公民提名程序,更是出現截然不同的解讀,中聯辦主任張曉明早前強調,普選特首候選人須經提名委員會提名,並無其他選項。

驟眼看去,張主任斯言已否定引入公民提名的可能性。毫無疑問,由學民思潮提出以公民提名取代提名委員會的方案最極端,雖然獲得公文袋及多個激進黨派聯署支持,但方案違反北京的政改底線,相對而言,個別建制派人士與反對派提出的方案,並不完全排斥公民提名,更嘗試游移在《基本法》與人大常委會決定之間,與提委會結合,關鍵就在公民提名程序應置於甚麼位置,說不定有助日後公民提名借屍還魂,名正言順成為普選特首提名程序的附加部分。

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拋出先公民提名,再經提名委員會提名的兩階段入閘門檻,就是在《基本法》規定之外容納多一個提名程序,但公民提名既不能取代提委會的把關功能,更不能約束擁有較多公民提名的參選人穩拿入場券。

這個先公民提名、後提委會提名的遊戲規則,其實只是讓反對派有舞台表演,唱完公民提名這場戲,還是依照《基本法》與人大常委會決定的「劇本」演下去,其實普選特首候選人須經提委會機構提名,而不是個人提名的本質絲毫未變,只不過在正本戲未上演之前,先演一場可有可無的公民提名大龍鳳,反對派會否接受如此一場有名無實的「好戲」呢?

真普聯召集人鄭宇碩最新提出的公民提名與提委會雙軌制,則是嘗試在現有提名機制之外加入公民提名程序,兩制並行,互不排斥,等於把「僭建」合法化,至於雙軌提名程序是否違反《基本法》與人大常委會決定,就要看北京如何詮釋,問題是在雙軌制之下,公民提名方式產生的參選人是直接入閘,還是再經提委會提名,有關程序是形式抑或具實質性,始終存在會否取代提委會作為單一提名權威機構的問題,恐怕也不易獲北京接受。

公民提名不能取代提委會功能,但作為普選特首提名程序的序幕,卻又存在可能的公約數,誰說政改爭議不會重演一○年的戲劇性發展一幕?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方互動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